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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纠纷的种类及处理原则

在发生农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差、出现药害、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或人畜中毒、环境污染等事故或纠纷后,农药经销商应该调查原因,并积极处理好有关事宜。

农药纠纷的种类:

1、防治效果不好

主要原因:产品质量不合格;未按标签规定使用;标签违规;环境气候影响;抗性问题。

处理原则:收回已销售的产品;指导使用者及时进行补救。

2、农作物药害纠纷

主要原因:产品质量存在问题;未按规定使用农药;气候环境影响;标签使用技术或注意事项等内容违规或不科学、不具体;长残效除草剂造成下茬作物药害。

处理原则:及时用清水冲洗;及时修剪农作物药害部分,将发生药害部分摘除;喷施微量元素叶面施,提高作物抵抗力。

3、人畜中毒事故

主要原因:假农药;未按规定正确使用;未合理处理剩余的农药或施用过农药的农产品;误服或人为服毒;农药销售中引起的中毒;农药残留引起中毒。

处理原则:对经皮中毒者,及时转移中毒者到空气新鲜处,并清洗暴露部分皮肤,脱去污染的衣服,保持呼吸畅通;眼睛溅入者,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如仍感觉不适,应当尽快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;对吸入中毒者,立即离开施用农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,及时更换衣物及时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;对经口中毒者,应按标签标明的中毒急救措施采取及时救助,并携带标签就医。

4、环境污染事故

发生原因:农药废弃物包装处置不当;假劣农药;标签使用技术或注意事项等内容违规或不科学;使用者使用不当。

处理原则: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,农药经销商应在当地环境保护、农业部门的指导下,帮助使用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。

农药纠纷的处理原则:1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;2、收集并保留证据;3、依法维权。(来源:中国农业信息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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